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条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开临时会议[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长接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9] - 提案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17]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7] 利润分配审议 - 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先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18] 提案与延期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应采纳[18] 会议记录与落实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含日期等内容[18][19] - 与会人员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19]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9]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