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联盛化学联盛化学(SZ:301212)2025-10-29 07:5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1][2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应承担相应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37] 报告程序 -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董事会秘书[30] - 定期报告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确定时间、起草文件、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等[31] - 临时报告编制审核披露程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其他重大信息有不同流程[31][32] 文件报送与审核 - 对外报送文件由证券部等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签发[34] 信息更正与申请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人员认为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时应向证券部提交书面申请[41]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等工作[44] -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资料收集与编制并提交初审[44]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45] - 经理层应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承担责任[46]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买卖证券[50] - 公司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义务[51] - 可能影响股价的指标在报告未披露前不得公开宣传[53] 违规处理 - 外部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2]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规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52] - 未披露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52] - 多种违反制度行为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处分责任人[53] 监管文件处理 - 证券部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报告董事长并通报信息披露义务人[55] - 应报告和通报的监管文件包括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55]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报告董事长并通报董事和高管[55] - 收到监管函等,董事会秘书应核实后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回复[55]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8]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网站等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