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联盛化学联盛化学(SZ:301212)2025-10-29 07:57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 会议提前3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 - 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6]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0] - 委员人选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0]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12] - 会议提前3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14]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9] - 内部审计机构应向其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立即直接报告[20] - 应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进行一次检查[20] - 内审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文件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2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26] - 根据公司主要财务等指标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并提报酬建议[27][28]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9] - 会议文件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其他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