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在列[3]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报告[13] - 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3]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报告流程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重大信息[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报告义务人认为必要时,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经责任人批准后报证券部汇总,再由证券部报董事会秘书[20] 保密及资料报送 - 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要报告并做好保密,呈报文件注明“保密”字样[22]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涉及资料,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证券部[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3] 培训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沟通和培训[23] - 证券部是制度管理协调部门,负责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董秘履职[24]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公司应遵守制度,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员担责,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章程执行[28]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