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0004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0:07

制度批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一次会议批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1]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2] 工作负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投资部负责具体事务[2]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4] 沟通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7] 活动限制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7] 工作开展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咨询渠道 - 公司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8] 官网专栏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8] 说明会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等[9][10] 内容披露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公司可将主要内容置公司网站或公告披露[12] 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含多项承诺的承诺书[12] 错误处理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存在错误等情况的处理方式[13] 重大事项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就重大事项沟通协商[14] 再融资 - 再融资活动需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4] 保密协议 - 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要求其签署保密协议[14] 信息泄露 - 特定情形信息交流出现泄露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档案建立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6] 利润分配 - 公司应实施合理透明的利润分配机制[18] 信息披露 - 公司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后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