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需股东会审议[1]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2] - 增加选举职工董事内容[2] - 修订后法定代表人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代表执行事务董事[3]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49597049股,均为普通股[4]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有不同期限和比例的股份转让限制[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或证券,收益归公司[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6] - 股东对公司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可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并书面答复[6] - 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对给公司造成损失者提起诉讼[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多项重大事项[10] - 多项重大交易和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可提提案[12][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20] - 董事会决定一定金额范围内的交易和关联交易[21][23] - 董事会可运用累计净额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60%的资产进行抵押[26] 其他规定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财务报告[31] - 公司分配利润时提取法定公积金,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1][3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等程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