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 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 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的 保密、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