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安股份新安股份(SH:600596)2025-10-28 13:58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1] - 表决方式多样,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记录或决议归档[11] 细则规定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