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公司。 第三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及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作出的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签 署同意,或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