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关联交易制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尽量减 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监督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