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新安股份新安股份(SH:600596)2025-10-28 13: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400万股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9597049亿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3.49597049亿股[7][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诉讼[3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7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75] 交易与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81] - 收购出售资产等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低于50%[8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由董事会决定[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0]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8]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5] - 公司被宣告破产依法进行破产清算[132] 章程相关 - 三种情形下公司将修改章程[134]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