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11] 薪酬方案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 生效时间 - 标准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