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 - 董事等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有意选时点[7] - 相关方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8]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1] - 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个月内披露季报[11][12] - 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2] - 董事等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快报修正 -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报告期净利润等方向不一致,应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1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应披露[1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披露[19]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2]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和意见[22] 商业秘密处理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5]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25] - 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还应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公开等事项[26] - 需在年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至河南证监局和深交所[27] 人员责任与报告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5]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6] - 涉及净资产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7] - 涉及收入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7] - 涉及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7] 内部制度建设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1]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43] - 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44] -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4] 责任追究 - 年报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追究形式多样[48]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8]
好想你(0025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