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9]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0]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相关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存贷款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11]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1]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除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事项外的关联交易,由参加总经理办公会无关联关系的高级管理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如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关联关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与日常交易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实际执行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并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规则规定应履行的仍需履行[16]
好想你(0025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