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300307)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慈星股份慈星股份(SZ:300307)2025-10-28 12:43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含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 重大信息 - 重大信息涵盖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有关的信息[3] 接待工作 - 接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证券部负责接待,董秘负责相关工作[5][8] - 接待人员应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和技能[9] 信息披露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回绝来访,股东会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3]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