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变更用途需股东会批准并信息披露[3]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投资限制 - 除金融类企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投资[11] 项目延期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现金管理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 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及风控措施[16]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7]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公告[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4]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7]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8]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专项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科泰电源(3001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