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机构[4]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等[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6]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经审议同意并披露[10] - 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11]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不超总额30%[11]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经审议同意并披露[12]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并公告[4]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并公告[4] 节余资金使用与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经审议方可使用[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使用[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1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