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4]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未达50%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等情况的子公司[4] -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无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4] 会议相关 - 控股子公司会议议案审核批准后,应在会议召开前10日内发相关参会人员[8]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应在会议结束次日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9] 组织架构 - 规模较小的控股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可不设监事会,设1 - 2名监事[8] 人员委派 - 公司按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等人员,任期按章程规定执行[11] 预算管理 - 控股子公司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超预算及预算外项目需履行审批程序[21] 担保投资 - 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质押[15] - 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施需经公司批准[29] 审计监督 -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可聘请外部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20]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内容涵盖多项方面[21] - 控股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后需做好准备,配合审计并提供资料[34] - 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调离子公司时需进行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35] - 公司审计部审计结束后应出具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经批准的意见和决定控股子公司须执行[36] 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按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报送、保密及披露义务,报告重大信息[23]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重要文件[23] - 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分析控股子公司季度或月度报告[23]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应明确联络人[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9]
同为股份(00283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