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0028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同为股份同为股份(SZ:002835)2025-10-28 11:36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5] - 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交选聘议案[7] - 可采用多种方式选聘,聘期一年,可续聘[8][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续聘解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在聘事务所评价,形成肯定意见后提交续聘议案[13] - 解聘或不再聘任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15]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6] 改聘程序 - 拟改聘需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6]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7] 监督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问题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9]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9] -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0]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0] - 依据规定实施的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0] 其他规定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本制度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