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0028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限制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不得在选聘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9]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选聘议案与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受聘会计师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选聘方式 - 公开、邀请、单一三种选聘方式[7] 改聘情况 - 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0]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2]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4]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5]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