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6种情形会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后者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1]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 特定公司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7]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27] - 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有权责令限期改正[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中国证监会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禁入[29] - 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规则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2]
瀛通通讯(0028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