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生效 -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 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5]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3] - 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10]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2][23]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3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9] 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9]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1] 保密与沟通要求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4]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消息[66] 资料保管 - 证券部统筹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69]
罗 牛 山(00073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