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妮股份安妮股份(SZ:002235)2025-10-28 11:3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职责不受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事务所议案[6]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7]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2] 审计费用相关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及原因[9] 改聘事务所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4]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4]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事务所[15] - 公司拟改聘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6]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不再选聘情况 - 事务所存在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