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妮股份安妮股份(SZ:002235)2025-10-28 11:35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未来或过去十二个月内,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标准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标准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20] -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20] - 提交董事长审批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少于30万元(不含);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少于300万元(不含),或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不含)[20]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披露与定价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部分情形可免[20] - 公司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应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或协商定价原则[28]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7] - 公司应确定关联人名单,做好登记管理、汇总更新工作[7]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0] - 公司控制或持有超50%股份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业务以利息适用相关规定[25] - 公司因放弃权利发生关联交易按《股票上市规则》第6.1.14条标准适用规定[26]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6] - 关联人受让公司权益主体其他股东股权等有不同处理方式[26] - 公司应按关联交易类型披露相关内容[26] - 独立董事等应对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发表意见[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