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19]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未提供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 股东会召集人发布通知时,需向深交所提供召集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不符合规定,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内容、依据及合法性,并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19] 选举相关 - 选举董事时需披露候选人是否存在不得提名情形、教育背景等资料,需说明候选人是否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21]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8] 时间间隔相关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0] 提案通过条件 - 部分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修改《公司章程》等[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提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特定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披露相关 - 存在股东需回避表决或承诺放弃表决权情形,召集人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披露相关情况[23] -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需回避表决的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中特别提示,未明确的应在决议和法律意见书中披露[24] - 存在表决权受限股东的,召集人应在通知中明确披露相关情况,知悉晚的应不晚于网络投票开始前公告[24] - 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召集人应明确应选人数及股东选举票数计算方式并特别提示[25] - 需发布提示性公告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三个交易日内、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25] 投票相关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29]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参加网络投票应通过互联网系统,需征求委托人意见并汇总填报[29]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股有一表决权(类别股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30][32] - 授权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信息、股东指示、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31][32]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应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34]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 未填等表决票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7]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等内容[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等应采取措施并报告[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5] - 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
恒信东方(3000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