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职称需5年以上全职经验[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 董事会设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7] 决策审批流程 - 独立董事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4] 信息披露与保障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3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定、股东会审[34] 其他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恒信东方(30008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