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30008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恒信东方恒信东方(SZ:300081)2025-10-28 11:32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3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04795417股,均为普通股[10] - 公司设立时孟宪民、赵国水、裴军、孙健、郜银书分别认购375万、225万、225万、87.5万、87.5万股,占比分别为37.5%、22.5%、22.5%、8.75%、8.75%[9]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15][1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特定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5][2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6] 公司治理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7][8] - 董事人数不足或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1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72][1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利润分配与财报披露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需按时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25]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成立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分配财产[28][29] 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27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