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非主营业务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等达一定比例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超一定数额需报告[8]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处置超30%需报告[9]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披露[12]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触及特定时点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6]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应包含多方面具体情况[16]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分阶段报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17]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8] 重大信息披露限制 - 未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同意,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0] 重大信息保密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未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4] - 本制度如与后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