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伊之密伊之密(SZ:300415)2025-10-28 11:3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10]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五日内发通知[9][10]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6]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29]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1] - 违规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公司董事会等及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34] 股东会审议与主持 - 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35][3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2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单独计票披露[34] - 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会前至少两日公告说明原因[2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主持[23] 候选人相关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特定主体提出[38]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38] - 提名人应在会前十日提交候选人资料[38] 股东会表决与实施 - 发行优先股审议需逐项表决[40][41] - 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42] - 分红提案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46] - 董事会报告前次决议执行情况[46]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46] - 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决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