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2] 遵循原则 - 遵循合规性、主动性等六项原则[3][4] 工作对象 - 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5][6] 沟通方式 - 包括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7] 沟通要求 - 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重大事件受关注及时召开说明会[8] 事务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相关活动[10] 员工素质要求 - 需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10] 工作职责 - 包括拟定制度、处理投资者诉求等[10][11] 咨询电话设置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接听[12] 信息披露要求 - 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2] 接待推广分工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工作[16] 调研采访限制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6] 活动前要求 - 活动前有权要求特定对象事先书面告知调研、采访提纲等资料[18] 信息披露备查登记 - 建立制度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19] 沟通前要求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其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9] 活动记录与刊载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20] 档案保存期限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1] 核查回复时间 - 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文件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23] 再融资信息披露 - 实施再融资计划时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4] 分红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4] 互动易平台交流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定人员处理相关信息[25] 平台信息要求 - 刊载信息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发布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25] 热点问题答复 - 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问题答复应谨慎,不得影响股价[26] 非正式公告审查 - 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需经审核和审批[26] 媒体信息关注 - 证券事务部关注相关人员媒体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7] 活动与披露关系 - 不得用投资者关系活动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27] 调研采访参照制度 - 接受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执行[29]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秋田微(3009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