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30131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科瑞思科瑞思(SZ:301314)2025-10-28 10:56

财务资助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6] 审批与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5] - 三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7] 董事关注事项 - 为持股比例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资助,董事应关注其他股东出资及是否损害公司利益[5]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八项内容[7][8]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三种情形时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8] 管理机构职责 - 财务部是对外资助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多项工作[9][10] - 审计部是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资助事项[11]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经办机构,做好信息披露[11] 审批流程 - 子公司对外资助须向财务部提交申请并完成审批程序[9] - 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审查资格,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0]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协助办理资助事项[11] - 对违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严重者移送司法[12]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法律”有特定范围[14]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