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30131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科瑞思科瑞思(SZ:301314)2025-10-28 10:5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有违法违规等特定情形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1]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4] - 会计专业人士有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全职专业工作经验[14]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8] 任职期限与解除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8]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0]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和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23] - 2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会议资料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3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