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制度修订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议案[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部分条款修订,“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描述[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其他条款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进行顺序调整[4]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 -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 董事会秘书聘任时间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2]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董事、高管进行相关法规及规则培训[2] - 董事会秘书要督促董事、高管遵守规定,违反时及时报告[2] - 董事会秘书协助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筹划或实施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法规培训[3] - 董事会秘书提示董监高履行义务,督促遵守规定,违规时提醒并报告[3]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支持配合[3] - 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阻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3] 董事会秘书及代表培训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3]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3]
金岭矿业(000655) -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