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 -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金岭矿业金岭矿业(SZ:000655)2025-10-28 10:5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4]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等问题[4]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4] - 至少每季度召开内部审计会议并审议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6]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或财务造假问题并追责[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8]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不限[8] - 成员委托他人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8]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8] 审计委员会资料与诉讼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8] - 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8] 股东会相关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7] - 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