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等[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使用程序 - 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1]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资金管理期限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核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7]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多项内容[22]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多项内容[23] 异常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上交所及监管部门[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6]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8]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8] 报告内容 - 专项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等情况[26] - 专项核查报告还应包含超募资金使用、投向变更等情况[29]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6] 配合工作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资料[26]
汉马科技(600375) - 汉马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