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2]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11] 财务差错处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指足以影响报表使用者判断的差错[5] - 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8]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内审和财务部门应调查责任并拟定处理意见[9] 信息披露差错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附注和其他信息披露错误遗漏等情形[7][8][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4] - 存在情节恶劣、打击报复等情形公司应从重或加重处理[15] - 公司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17] - 对责任人处理前应听取意见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17] - 董事等负责人出现应追责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7]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文件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发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