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00874) - 海外监管公告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审议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5] 支取与通知规则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等[11]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6] 现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10] 占用资金处理 -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程序,年报披露[20] - 单个项目节余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改变用途程序披露[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股东会审议[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程序,定期报告披露[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财务部设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6]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7]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在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