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投资发展部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责任不因发表意见免除[14]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27]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和子公司财务账目审计及制度监督[27] - 投资发展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29] 披露内容及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8]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等[18] 编制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由投资发展部牵头编制,经多部门审核后披露[22] - 临时报告由投资发展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2]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履行披露义务[26]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5]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至迟一周内归还[30]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32] - 未按制度要求报告造成问题,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3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2]
海翔药业(0020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