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00267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福建金森福建金森(SZ:002679)2025-10-28 10:52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1] - 拟进行治理结构调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1] - 新增条款表明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5,756,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8] - 股东对违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8][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14]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和每年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召开[39][40] - 董事会审批重大交易权限有多项指标要求[37] - 董事会审议非章程规定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9] - 当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9]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通知时间从60天改为16天[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