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06198) - 公司章程
2025-10-28 10:21

股权结构与发行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05,800,000股H股,2014年6月6日合计776,380,000股H股在港交所上市[3] - 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72,404,000股H股,2014年7月2日合计79,645,000股H股在港交所上市[5] - 向境外投资者发行243,000,000股H股,向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015,520,000股内资股,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603,672.40万元[5] - 公开发行454,376,000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491,100,000股,其中A股占比83.07%,H股占比16.93%[6] - 首次公开发行H股前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00,000万股,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19]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1]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决定[9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9]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3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3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下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52] 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15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1] - 公司年度内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度可用于分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65]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64] 公司运营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7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75]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相关工作内容[17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7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9][180][18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7]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88] - 清算组应自成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89] 其他 - 公司住所为青岛市黄岛区经八路12号,邮政编码为266500[9] - 公司经营宗旨是打造码头运营商、资本运营商和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建成世界物流强港等[1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港口经营、货物运输、仓储、租赁、设备修理等许可和一般项目[16] - 公司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199] - 公司章程有修订程序[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