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润股份(603201) -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常润股份常润股份(SH:603201)2025-10-28 10:21

担保适用范围与限制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2] -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分支机构和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担保审批程序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行为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6] 担保对象与合同 - 公司可为四类单位提供担保,单位需偿债能力强[8]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含主债权种类等内容[12][13] 担保管理职责 - 财务部门是对外担保具体事务职能管理部门,应设置台账记录担保情况[16]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多项职责[17] 担保后续监控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19]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时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9] 担保追偿与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0] - 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报告对外担保情况并提供信息披露资料[22] - 董事会秘书应按要求报送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22]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5] - 董事及高管违规对外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5] - 相关部门及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应追究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