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3015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范畴 - 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等属报告范畴[2] - 控股股东和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需报告[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其他报告情形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业绩变动需报告[9] - 公司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5] 报告流程 - 报告人在所报告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并提供文件资料[1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各部门、下属公司联络人收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批准后送达董事会办公室[18] - 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文件资料当天完成审阅工作[18]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