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9,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股东回避表决并不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17] 关联交易披露与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批准后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关联交易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除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事项外的其他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9]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提供资助或委托理财时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披露[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0]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事前认可与豁免 - 拟进行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公告[21] - 参与公开招标等五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针对上市公司规定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24]
威马农机(3015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