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3015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威马农机威马农机(SZ:301533)2025-10-28 10: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10]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23]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职工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分类表决[23] - 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及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不同情况确定主持人[26][27]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9] 投票权征集与决议通过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3]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其他规定 - 关联股东表决时应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6]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0]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 会议记录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9] - 本规则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自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实施[50] - 股东会选举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人数时,由下次股东会选举直至选齐[3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当日就任[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