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新巨丰新巨丰(SZ:301296)2025-10-28 10:18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在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十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4] - 控股子公司应在股东会等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及资料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4] 组织架构 - 控股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监事担任[6]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8] 指标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指标,由其拟定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10] - 公司每年给控股子公司下达目标,年底根据完成情况兑现奖惩[27] 交易管理 - 控股子公司交易需执行公司内部制度,重大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利润分配 - 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须经审议批准后实施[12]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资料管理并报告信息[13] 参股公司管理 - 参股公司相关人员需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等资料[17][20] 财务管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19] 审计监督 - 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每半年进行巡检[24] 薪酬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订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公司批准[28] 人员考核 - 控股子公司需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评[60] - 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61] 文本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要文本需妥善保管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制度时间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