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3000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13]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6] 独立董事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电话或口头[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其他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4]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