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须经深交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合格,由董事会委任[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6]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聘任或解聘[10]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2]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离任审查[12]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2]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15] 信息披露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20] - 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24] 重大事件相关 - 订立合同或担保事项达最近一期净资产10%以上为重大事件[26] - 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为重大事件[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为重大事件[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