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朗进科技朗进科技(SZ:300594)2025-10-28 10: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募投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9] - 募投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1] 协议与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1]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公告[15]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监督与核查 - 内审部门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披露[21] - 保荐或独财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3] 专项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披露结论[2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整改[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计划[16] 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