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朗进科技朗进科技(SZ:300594)2025-10-28 10:17

投资者关系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负责人[8] - 证券部履行分析研究、信息沟通等具体工作职责[12] 工作内容与对象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八项[10]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财经媒体等[14][16] 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五项[5]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活动注意事项 - 开展活动应注意保密,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6] - 从事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3] - 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4]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9] - 保证咨询电话等渠道畅通,专人接听及时反馈[20] - 股东会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20]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后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20][21] 调研管理 - 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5]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26] - 接待特定对象资料由证券部存档10年[30] 突发事件处理 - 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等[30] - 负面报道及时澄清,必要时申请暂停转让并公告[31] - 重大不利诉讼及时披露、评估并公告,发公开信降低影响[31] - 受监管调查处罚及时汇报并公告,分析原因处理[31] - 其他突发事件向董秘汇报,经董事长批准处理[32] 制度相关 - “以上”包含本数[34]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证监会规定执行[34] - 与国家规定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36]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