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细则[1] - 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应占过半[5] -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 - 主任由董事会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秘书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担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8] - 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执行[9]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0] - 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两次会议[11] - 监督公司财务会计事务、重大经营活动、经营和财产保值增值状况[11]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包括与管理层讨论相关系统、审阅评价和审计报告等[11]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9]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或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成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 - 会议需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表决方式有现场填票、通讯或书面表决[24] - 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应在会后合理时间内发送成员,记录一式两份[24] 审计委员会权限 - 有权要求被审计子公司或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有权向其查询并索取证明材料[15] 审计委员会文件管理 - 有关文件等应在董事会秘书室至少保存十年[25]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下列事项应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15] - 年度审计完成后,在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前与多方一同审议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17] - 审议其他非周年及季度披露的信息资料,研究其真实性和一致性[17] - 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19]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董事会负责[14]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24]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细则未及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7] - 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9]
白云山(00874)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